薛敏律师、陈军律师成功代理松江法院首例执行中涤除租赁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03 次浏览

--松江法院首例执行中涤除租赁案

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某银行委托代理其与被申请人上海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金融借款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上海某公司向法院提出其已将抵押房屋出租给案外人且租赁期限为10年,承租人全额付清了全部的房租,承租人以其有100余名职工在租赁厂房内从事正常生产,如不带租拍卖将影响社会稳定为由提出带租拍卖的要求,执行法院遂告知申请人对涉案房产进行带租拍卖。

收到法院的通知后,律师认为仅凭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无法确认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被执行人的出租行为未依约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另外考虑到执行标的上存在长期的租赁关系,司法拍卖存在极大的流拍可能性或拍卖所得金额不足以全部清偿申请人本息;况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的规定,被执行人和案外人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申请人已登记的抵押权。基于上述情况,律师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依法进行了听证。在执行异议听证过程中被申请人及案外人(承租人)虽确认其租赁关系设立在申请人的抵押权设立后,但再三强调关系到100余名职工的工作稳定,如不带租拍卖将影响社会稳定,要求法院维持带租拍卖的决定。

法院依法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申请人异议成立,涉案房产在涤除租赁权后予以变现。


首页 电话咨询 留言
诚至信 诚至信

电话咨询

021-67812201

诚至信 诚至信

微信咨询

诚至信

关注微信

诚至信 诚至信

在线咨询

诚至信 诚至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