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直播带货浪潮 ——如何规避网店直播雷区

作者:朱志浩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4 次浏览

 引言:最近直播带货是火的一塌糊涂,从2019年淘宝双十一超过200亿的直播带货的规模,到因为疫情各种线下服装店、超市因为封锁纷纷转战线上,各种老板CEO直播下海,一派生机盎然,加上李佳琦和薇娅,直播带货的天王和天后,另外前几天罗永浩的一则消息更是引爆了整个互联网和娱乐圈,抖音、快手淘宝争相抢夺老罗这个第一代网红顶级流量(粉丝超过1600万),最终则是老罗与抖音牵手,走上了直播带货的火爆路。


但是一个如此膨胀式爆发的行业必然有他的痛点,今天诚至信律师事务所的朱志浩律师将会结合实际案例,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去指出当下直播行业应该注意的用工法律盲点,如果你是一位淘宝店主,这篇文章将会帮你成功避坑。



案例:淘宝店主李女士是一位服饰行业资深从业者,2019年开始经营自己的淘宝店铺,主营服饰销售。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她嗅到商机也加入到直播带货的浪潮中去,聘请了小刘作为店铺直播员,随着直播行业的发展,李女士的直播也越办越好,服饰销量节节攀登,直播员小刘因为人美声甜也收获了一大批粉丝。正在刘女士的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突然一天她接到小刘的微信,表示从明天开始将不会再来直播,这对于李女士的淘宝店无疑是巨大的打击,生意一落千丈,更让李女士气愤的是曾与她同舟共济的小刘竟是自己办起了淘宝店,将一大批老顾客引流。李女士找到了朱志浩律师,询问是否可以维权,可以通过何种方式维权?


律师解答:深入了解李女士的案情后,朱志浩律师给出了否定的答复,李女士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原因一、未签订用工合同埋下隐患。

从直播伊始李女士和小刘并未签订任何书面的用工合同,李女士除支付“工资”外,没有未小刘缴纳社保,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仅可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双方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本案中,仅有口头约定,没有约定离职相关内容,故小刘的离职无法追责。


原因二、预期利益不是损失。

诚然,李女士的销量因小刘的离开有所影响,但是李女士的损失为预期利益,未实际产生的损失不是损害赔偿的内容,无法用过去的火爆销量去认定未来的收益,这对于小刘是不合理亦不合法的。


律师建议:李女士的案例确实发人深省,从用人者的角度,李女士的遭遇令人同情、小刘的做法有失道义,但是法律是社会底线,维护的是公平。广大的淘宝店主或者准备进入直播平台的读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于未然:


1.店铺注册合规合法,经营店铺要在工商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2.订立合法的劳动或劳务合同,可以参照《公司法》在其中约定相关竞业禁止条款。

法律的规制功能是滞后的,直播带货这一新兴行业有很多盲点是法律无法去保护的,但是我们可以参照其他部门法,通过约定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人才、技术流失。

最后,小米创始人雷军曾说过这样一句话“站在风口上,猪都会飞。”也许直播带货行业就是大多数人眼中的风口,但是从业者们要脚踏实地、合法合规的成功,否则一切都会是空中楼阁,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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